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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區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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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51588
                                        發文字號離政發〔2023〕11號 發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發文機關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關  鍵  字
                                        標  題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試行)的通知
                                        主題分類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7日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已經離石區人民政府七屆三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區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堅持領導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著眼全國發展大局,立足離石實際,發揮自身優勢,明確主攻方向,主動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離石篇章。

                                        第三條 ?區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全領域,確保中央大政方針、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第四條??區政府工作準則為: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高效,清正廉潔。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第五條 ?區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區政府進行各項活動。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區長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協調落實區政府決定事項和區長交辦事項;主持區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協助副區長聯系、協調和處理有關工作。

                                        區長出差期間,受區長委托,由負責區政府日常事務工作的副區長代行區長職務。如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同時出差,受區長委托,由其他副區長代行區長職務。

                                        區政府領導分工協作實行"AB崗結對子"制度。區政府領導班子AB崗工作制度,是指區政府在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完善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在相近崗位之間實行頂崗或互為備崗制度,即兩個政府領導互為AB崗,當A崗領導因學習、考察、休假等原因離崗無法正常履職時,由對應的B崗領導自動頂崗,臨時代為處理A崗領導分管工作的制度?;锳B崗的區政府領導一般不同時外出,如因特殊情況同時外出,則按照區政府領導排序依次代行職責?;锳B崗的區政府領導應加強交流、主動協調、捆綁合作、補位協作,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AB崗工作的無縫銜接、有序推進。

                                        第七條??區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與安全,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轉型發展,持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第八條??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法定職責及區政府的決定開展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確保政令暢通。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九條??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工作安排。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區委請示報告。

                                        第十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一條??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第十三條??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第十四條??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清廉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區政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第十六條??區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區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第十八條??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九條??區政府會議遵循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議事規則。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辦主任、副主任和區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特殊情況也可由區長委托負責區政府日常事務工作的副區長主持召開。區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的重要決定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部署重要工作;

                                        (二)討論向上級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區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通過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部署落實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決議;

                                        (五)討論決定區政府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

                                        (六)討論決定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七)審議和研究區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收支計劃等資金安排事項;

                                        (八)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通報有關情況;

                                        (九)其他需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確有需要可隨時召開。紀委監委、財政局、審計局、司法局(律師)、政府辦督查室負責人固定列席會議;與議題有關的政府辦副主任、區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分段列席會議;根據會議需要,可安排鄉鎮(街道)以及區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為常務會議審議討論提供法律、政策依據和事實情況說明。

                                        第二十一條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審核后按程序報區長確定;涉及全區“三重一大”事項的動議,各動議主體要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報備,經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推進。

                                        區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資料由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把關后提交常務會議定。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第二十二條??區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資料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常務會議紀要,由區政府辦公室起草校核,按程序送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各分管副區長審核后,呈報區長簽發。

                                        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議題,主辦單位必須在兩日內將議題資料修改完善后提交區政府辦公室存檔。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第二十三條??區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和區政府專題會議。

                                        區長主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區長直接確定或由相關副區長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區長審定,與議題相關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區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

                                        區長、副區長主持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區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和問題。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同志審定后簽發。

                                        第二十四條??區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按要求參加區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須向主持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請假,并向區政府辦公室報備。

                                        第二十五條??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及專題會議要堅持合法民主科學和精簡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節約會議成本。

                                        第六章 ?公文處理

                                        第二十六條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向區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呂政辦發〔2014〕14號)的規定,并嚴格執行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公文處理工作提高公文辦理質量的通知》(離政辦函〔2021〕83號)的要求。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密級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第二十七條??區政府制定的政府規則、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向區人大或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區長簽署。

                                        以區政府名義發文,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加注意見后,由區長簽發。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負責區政府日常事務工作的副區長簽發;重要文件呈報區長簽發。

                                        第二十八條向上級政府報送的請示或報告,擬提請區委及其常委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文件稿,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報省政府各部門或市政府各部門的事項,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主辦部門需以正式文件呈報區政府領導審批,區政府領導同意后按發文程序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閱后由區長審簽。

                                        第二十九條 ?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文件稿,代擬文件的主辦部門要及早準備、高效辦理,原則上在報送時限前5日將代擬稿報送區政府。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報送區政府公文及代擬稿要嚴格按規定控制篇幅,除部署全局性、綜合性工作外,字數一般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一般不超過4000字。呈報上級的請示、報告,應當具有實質性內容和參考價值,請示一般不超過1500字,綜合報告一般不超過5000字,專項報告一般不超過3000字。

                                        第三十條對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報送區政府審批的公文及代擬稿,區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區政府或者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并按程序報區人大法工委備案。

                                        第三十一條??區政府各部門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區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

                                        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區政府審議通過后發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第三十二條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報送區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事先征求意見,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單位匯總相關部門意見(簽字蓋章)后報區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單位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區政府辦公室按照區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區政府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分管主辦部門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協助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第三十三條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要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于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其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區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

                                        第三十四條??區政府辦公室根據領導分工、部門職能和公文內容,研究提出具體、明確、可操作的擬辦意見,明確牽頭部門和工作責任,精準分辦公文。原則上按照上級來文自上而下、請示類公文自下而上呈送,報告類、信息類公文平送快轉,確保上級來文得到迅速貫徹落實,下級來文得到及時辦理和答復。

                                        上級黨委、政府公文和領導批示,原則上第一時間報區長閱批。凡送區長審閱的公文,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核。

                                        第三十五條??對區政府批辦或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屬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承辦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區政府審批的事項,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本部門意見;需要主辦部門會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要抓緊會商,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需要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說明辦理情況,報告結果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項,以區政府明確的辦理時限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政府辦公室應健全完善公文分送呈批制度,嚴格執行辦理時限要求,厘清各部門職權,進一步提高公文辦理效率和質量。

                                        第三十六條??區政府及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擴大主動公開,完善依申請公開,切實保障公共資金的透明運行、公共資源的透明配置、公共權力的透明行使、公共服務的透明供給。

                                        區政府及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資料。

                                        第七章 ?工作落實

                                        第三十七條??區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工作要求,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實上,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及時組織調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推進,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工作要求落地見效。

                                        第三十八條??區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實行賬單式閉環管理,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從抓執行落實入手提升工作效能,末端發力、終端見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第三十九條??區政府各部門要樹立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認真做好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四十條??區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嚴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用好“互聯網+督查”、“13710”、“市長信箱”和“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信息化督辦平臺,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第四十一條??區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我區實施辦法。區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第四十二條??區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每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區長主持,區政府領導同志、各鄉鎮(街道)及區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區長確定,重點圍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工作安排,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區政府及各鄉鎮(街道)、各工作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四十三條 ?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要積極為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四十四條??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區委管理事項等,必須向區委請示報告。

                                        區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區政府請示報告。區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工作要求,不得有與其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區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區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區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區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區長、區政府辦主任離區出訪、出差和休假,應提前兩天向區長請假,同時按有關規定向區委主要領導報備。各鄉鎮(街道)鄉鎮長(主任)、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區外出應提前三天向區長和分管副區長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報備。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十六條??區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區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四十七條??區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咨詢電話:離石區政府辦???0358-82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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